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,为23元/㎡,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,为19元/㎡,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。非居民采暖用热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1.1元/㎡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。 收费依据: 潍发改价[2022]429号文件《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》。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。 发改价格〔2023〕83号关于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的通知 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,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: 1.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,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。基本热价为3.45元/平方米(正常价格为6.90元/平方米),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1.45元/平方米,差价部分(2元/平方米)由同级财政承担;计量热价为0.153元/千瓦时。 2.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,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.5元/平方米计收热费(正常价格为23元/平方米),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.5元/平方米计收热费,差价部分(2元/平方米)由同级财政承担。其中,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(合同、协议)的,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;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,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,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