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

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收费价格公示(收费标准)

201

供热收费价格公示

收费标准

供热配套费

35.00/建筑平方米

收费依据:潍政发200749

高温水

居民生活采暖销售价格62.7/GJ

非居民生活采暖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81.6/GJ

收费依据:

潍发改价[2022429号文件《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》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。

按供热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价格

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,为23/㎡,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,为19/㎡,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。非居民采暖用热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1.1/㎡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

收费依据:

潍发改价[2022429号文件《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》。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实行政府指导价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。

发改价格〔202383号关于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供热价格的通知

安装采暖设施且用热的,按以下方式计收热费:

1.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,按照两部制供热价格标准计收热费。基本热价为3.45/平方米(正常价格为6.90/平方米),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1.45/平方米,差价部分(2/平方米)由同级财政承担;计量热价为0.153/千瓦时。

2.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,按照供热建筑面积11.5/平方米计收热费(正常价格为23/平方米),低保户家庭按供热建筑面积9.5/平方米计收热费,差价部分(2/平方米)由同级财政承担。其中,阁楼等特殊用房有房产证(合同、协议)的,按其注明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;没有计费面积依据的,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绘机构测量供热建筑面积,测量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。

两部制热价

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,即基本热价为6.9/㎡,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2.9/㎡,差价(4/㎡)由同级财政承担;计量热价为0.153/千瓦时。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,即基本热价为9.33/;计量热价为0.232/千瓦时。

用热费用计算公式如下:

用热费用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。

其中: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×计费面积

计量热费=计量热价×用热量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收费依据:

《潍发改价格〔202385号——关于潍坊市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》。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暖价格,供需双方可在基准价格上浮5%、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。

价格执行时间

2022-2023年供暖季开始执行

收费单位

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

监制单位: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监督投诉电话:1235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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